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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近似?

发布日期:2018-11-27 07:23:35来源:盛阳专利

  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规定了判断商标近似的法律依据,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形、音、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来自不同申请人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是否属于相同、类似商品(服务);在认定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前提下,再从两商标的形、音、义及商标整体,采用整体观察与比对商标构成的主要识别部分的方法,以是否会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为标准,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
  以文字商标举例:
  1、首先,两商标文字字形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商标文字字形近似



  2、两商标文字(中文、外文)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不同被判定为近似,如:

 近似商标

  3、两商标文字读音相同,但整体表达的含义或者字形不同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

读音相同 近似商标

  4、两商标文字表达的含义相同或者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近似商标




  5、三个以上中文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仅个别字不同,且该文字显著性较弱的会被判定为近似。

  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

近似商标



  因此,商标近似判断主要从形、音、义三方面来比对,各自也会存在特殊情况,通常的,两商标“形近似肯定近似”,“义近似有可能近似”、“音近似不一定近似”。总的遵循原则就是,商标在注册申请时必须要确定与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比较,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两个商标产生混淆,造成对商品(服务)来源的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