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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要跟大家简单介绍下专利权的获取以及获取后如何进行维持。
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如下:首先,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费用,包括: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等;然后,专利局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且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自此,专利权生效。如果申请人未按时办理登记手续,则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上面提到了两个名词: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下面以表格的形式介绍下两者的不同之处。
专利权获得以后,若要继续维持则需按期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与办理登记手续时一起缴纳,授权以后的年费则需在前一年度届满前缴纳。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例:发明专利申请日:2014年9月19日
授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2017年5月11日
由上可知: 第一年度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18日
第二年度为:2015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18日
第三年度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18日
所以,授权当年落入第三年度。
那么,第3年年费缴纳期限为:2017年7月26日前(即:5月11日加2个月加15天)
第4年年费缴纳期限为:2017年9月19日前(即:第三年度届满前)
如果未按时交纳年费,则需自当年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金额如下表所示。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年费指的是全额年费,非减免年费。
因为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请求恢复时,需补交年费、恢复费、以及按年费的25%计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