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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中形式审查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9-05-09 05:28:17来源:盛阳专利

  发明专利在受理后、公布前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在格式上符合公布条件、内容上排除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之后才会给予公布,小编今天就来向大家介绍下,初步审查中的形式审查都包括哪些内容。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中形式审查的内容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中形式审查的内容

  一、请求书的形式审查

  对于请求书来说,要看内容是否全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比如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人、代表人、联系人信息等),特殊申请信息(比如分案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等),申请手续的声明信息(比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信息、优先权、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说明、同日声明、保密请求等),以及文件清单和是否签字或盖章。

  二、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形式审查

  说明书及其附图作为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修改申请文件的基础、以及审查工作的基础,其是否清楚完整的公开了技术方案尤为重要。

  说明书在形式上有如下要求:(1)第一页第一行需写明发明名称;(2)说明书内容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各部分的具体要求暂不做阐述)。对于特殊申请来说,在形式上还有以下几点要求:(1)涉及核苷酸、氨基酸的,应将序列表作为单独部分,单独编页,并且还需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2)涉及生物材料样保藏的,应注明保藏日期、保藏单位、保藏编号、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及拉丁文学名,上述内容应集中写于相当于附图说明的位置。

  说明书附图在形式上有如下要求:(1)应使用包括及算计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2)图片颜色应为黑色;(3)如果存在多幅附图,应对其进行顺序编号,附图标记也应编号,且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一致;(4)附图中不可出现注释性文字。

  三、权利要求书的形式审查

  权利要求书在形式上有如下要求:(1)应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2)每一项权利要求及整体都应清楚,包括权利要求之前的引用范围、每一项权利要求的类型、以及每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都应清楚;(3)每一项权利要求和整体都应简要,不得出现两类或两类以上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尽量采用引用在前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撰写,且权利要求数目应合理。

  四、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形式审查

  摘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原始公开的内容,所以也就不可以作为修改的依据,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摘要应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其形式要求有如下几点:(1)应写明名称、所属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2)可含有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3)有附图的应提供一幅最能反映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4)不可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且摘要总数应控制在300字以内(包括标点)。

  以上便是关于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中形式审查的内容,相信看了上述简介应该对发明专利初步审查有了简单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有专利申请意向,欢迎咨询盛阳专利,咨询热线:400-60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