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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也称版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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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版权的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从权利归属方式看可以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个人创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需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复印件);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委托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创造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作品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如下在线填报打印—缴纳申请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材料审查—登记证书发放—登记信息公告
  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文字作品打印件
  3、作品创作说明书
  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5、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6、委托书
  7、附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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